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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补贴农机具管理
2008-08-13   来源: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   


    近日,张家港市农机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补贴农机具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对财政补贴农机具的管理,防止财政补贴资金流失,切实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意见》要求,各镇(管理区)切实加强对财政补贴农机具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抓好财政补贴农机具的申报、审核和跟踪管理,及时建立购置补贴农机具档案,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落到实处,确保财政补贴农机具有效使用。进一步严格审批管理,规定凡申请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的个体(农机经营者)、村镇集体添置机具,均需填写相关材料,经镇(管理区)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报市农业局审批,确认符合购机条件后,方可办理购机手续。各镇(管理区)农业服务中心要根据本辖区内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具体购机计划。同时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借机谋取私利。

    《意见》要求,财政补贴农机具要全面落实牌证管理制度,对补贴的农机具均需登记造册,实施牌证管理,并进行年审。各镇(管理区)农业服务中心按要求做好购机者和补贴机具的信息档案,按规定及时公示购机者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定期、不定期查看补贴机具是否在位,了解机具使用情况和购机户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意见,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意见》强调,严禁在规定期限内非法转让和转卖享受财政补贴资金购置的农机具。凡省财政补贴机具三年内、张家港市财政补贴机具五年内不得擅自转让。特殊原因需变卖或转让的,必须经张家港市农业局批准,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优先由村或镇收购,本村、镇不需要的方可销售给外地。对在合同期内私自变卖、转让机具的,将按照规定收回购机补贴资金和利息;对倒卖补贴机具牟利的,取消其今后的补贴资格,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个别蓄意收购和经营补贴机具,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张家港市农业局和各镇(管理局)都设立相应的举报电话,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

    《意见》明确,各镇(管理区)分管领导为财政补贴农机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张家港市农业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财政补贴机具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对一经查实存在倒卖财政补贴机具的镇(管理区),取消其当年和下一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并减少市级财政补贴数额。
    文章来源:苏州市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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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管理 财政补贴 加强 进一步 张家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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