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实施《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以来,灵山县逐年加大农民购机补贴财政投入,今年到8月20日,全县农民购机受惠补贴资金高达185.55万元,位居钦州市各县区之首。
灵山县各级政府把推进农业农机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抓,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惠农资农政策,大力提高对农机化的资金投入,2007年灵山县争取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82.71万元,自治区资金12.90万元,钦州市级资金10.403万元,县级落实配套资金及工作经费11万元,全县农户享受购机补贴优惠政策共购置农机99台,拉动农民自筹农机购置资金321.036万元,全县农民购机受惠补贴达117.013万元,是全市唯一完成购机补贴资金任务的县,被评为2007年度全区购机补贴工作先进县。2008年,灵山县争取中央财政农机购机补贴169万元,自治区资金28万元,钦州市级资金23.18万元,县级落实配套资金及工作经费15万元,至8月20日止,全县农户享受购机补贴共购机573台,农民购机受惠补贴资金高达185.55万元,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扩大到了18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