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政策措施。结合今年我县农机化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购机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出台了《2008年象山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二是落实补贴对象。经过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承租耕地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农机化示范基地。
三是明确补贴标准。购机补贴一般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中央补贴资金单机补贴不超过5万元。重点突出对插秧机的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为80%,并对机插水稻实行育秧、机耕、机插、植保和机收“五统一”的,每亩补贴40元,秧盘每张补贴0.4元。
四是下发财政补贴。今年新购置27台插秧机,下发补助资金132.8万元,其他各类农机具补助资金4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