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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研报告
2008-09-09   来源:淄博农机网   


    自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五年出台了五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把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到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新高度,确立了多予、少取、放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农机购置补贴作为支农惠农的一项重要政策,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随着购机补贴政策逐年实施的力度和广度不断加大,农机的发展环境得到不断优化,农机化发展结构不断改善,农业装备实力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2004年至2007年我市共争取中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6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70万元、省级资金440万元、市级资金270万元。购置各类补贴农机具4207台,其中大型拖拉机431台,玉米联合收获机1200台,小麦免耕播种机238台,耕作机械233台,秸秆还田机89台,青贮铡草机125台,田园管理机761台,电动卷帘机365台,植保机械461台,其他机械304台,补贴农户3593户,带动农民投资5612万元,政府补贴资金与农民投资比达到1:3.34,补贴比例达到23%。2008年中央和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补贴范围更广,补贴机具种类进一步扩大,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受益农民更多。我市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到1500万元,比去年增长85.2%,落实市区(县)财政补贴配套资金1730万元,带动社会投入资金4000余万元。

    几年来,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全市各级农机部门严格按照省农机办、省财政厅制订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对补贴政策、补贴方案、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全面按规定程序办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都联合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在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严格执行二次公示制度,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享受补贴的机具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编号,统一配挂标识牌,统一登记挂牌,建立购机补贴档案。三是加强监督,确保补贴工作公正、公开。市、区县农机部门的纪检机构全程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公开、公正原则的贯彻实施。通过以上措施预防和防止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徇私舞弊、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使党和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到了实处,做到了政府、部门、农民“三满意”。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优化了我市农机装备结构提高了农机装备水平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扶持和引导农民购买大型农业机械和新型适用机械,大大加快了农机更新换代步伐,促进了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提高了农机科技含量,有力地增强了农业装备实力,优化了农机化发展结构,提高了农机装备水平。2007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11.6万千瓦,比2003年增加18.4万千瓦,增长6.3%;农机总值达到23.3亿元,比2003年增加4.6亿元,增长24.6%;大中型拖拉机拥有量达到10726台,比2003年增加3879台,增长56.7%,大中型拖拉机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大中型拖拉机与小型拖拉机的比例由2003年的1:2.62提高到2007年的1:1.63;玉米联合收获机拥有量达到1874台,比2003年增加1449台,增长3409%,其中享受补贴机械1200台。充分发挥了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的促进和导向作用。

    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推动了我市农机化水平的提高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农民购机用机、投资农机化的积极性,引进推广了一大批先进、适用、高效的新型农业机械,促进了全市农机化水平的提高。2007年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7.5%,高出全省水平15.3个百分点,粮食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85.5%,高出全省水平13.2个百分点,均列全省第二位。在小麦生产全过程实现机械化的基础上,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的促进导向作用,加快了玉米机收、秸秆综合利用、保护性耕作和优势农产品机械化的发展。2003年至2007年,全市新增大型拖拉机1330台,新增玉米联合收获机1449台,玉米机收率由2003年的27.6%提高到2007年的66.1%,高出全省水平43.1个百分点,在全省乃至全国一直处于领先水平,全市有4个区县玉米机收率超过70%,其中桓台县达到95%、临淄区90%、张店区82.2%、周村区75%。小麦保护性耕作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扶持和创新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实现了新的突破,2007年完成保护性耕作面积6.7万亩。林果业、设施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得到推广应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建立了林果、蔬菜农机化新技术推广示范基地。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不落实。近年来,国家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补贴资金越来越多,补贴范围不断扩大,机具补贴种类不断增加,工作量大而复杂,工作所需费用开支增加。虽然省财政厅、省农机办在安排购机补贴工作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保证补贴工作经费,但地方财政难以落实。省财政厅、省农机办在安排购机补贴资金时,应根据补贴额度从省财政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下达到地方财政,保证购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2、农机购置补贴的范围应进一步扩大。我省是果品大省,果品机械需求较大,应将果品机械列入补贴范围,如:果品选别、保鲜、包装机械等,提高果品质量和附加值。

    3、重点补贴机械、大型机械和新型机械的补贴比例偏低,应进一步提高补贴比例。

    4、购机补贴产品目录机具价格偏高。补贴机具售价以最高限价销售和市场上的零售价存在差距,有的补贴机具甚至比市场价高出许多。调查认为,补贴机具不应取消最高限价,否则将造成生产厂家随意涨价。在购机补贴机具竞标时,应由有经验的农机专家对竞标产品进行生产成本核算,核定最高限价及批发价格,当某市、县的某一种机型达到一定数量时执行批发价格。(代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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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政策 调研报告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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