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政府出台了《高港区关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奖励办法》。文件明确,今年进一步加大农机具奖励补助力度,对新购农机具在中央、省市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拿出专项经费用于农机具推广补贴。稻麦秸秆还田机补贴1500元/台,步进式水稻插秧机补贴3500元/台、乘坐式水稻插秧机补贴15000元/台,高性能稻麦联合收割机补贴5000元/台,三麦精少量播种机补贴500元/台,对购置国家、省市鼓励推广的其他新型农业机械,按省市文件执行,各级补贴总额不超过总价的50%。
同时,文件对购置补贴工作明确了考核组织,指定区农委会同考核办、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奖励审核认定工作,强调了考核纪律,对申报材料严重不实的镇(街道),区考核小组将终止该镇(街道)当年度的考核验收。对参与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