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中央、省市惠农强农政策,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泰安市农机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力度。
泰安市各县(市、区)确定了2--3名从事农机化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农机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同志为验货员。要求验货员严格把好供货验收关,在各类补贴机具送达农户前,必须进行验货,在《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合同》上签署“货已收到”和本人姓名,对不符合规定的机具可独立行使一票否决权。
同时,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实行备案管理。规定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从市农机部门备案的经销商处购买目录内的农机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在泰安市范围内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向当地县市区农机局申报,各县市区农机局根据要求进行初审,报市农机局备案,经市农机局审定确认后在“泰安农机化信息网”上予以发布。对违反国家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向享受购机补贴农民提供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的和以虚购、换购等手段套取国家购机补贴资金的等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行为的经销商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