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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
2010-05-13   来源:新疆农机局管理处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是落实国家和新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实行考核制”要求的具体体现。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考核工作,近年来,新疆自治区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纳入农机化目标管理考核,并在全区农机系统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评优表彰活动。为进一步总结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走向制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自治区研究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共五章二十七条,考核对象为各地(州)市农机局,考核内容为当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实施情况、投诉监督。考核实行百分制,采用打分排名的方法。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投诉监督一项,考核办法规定,如本地区发生违法、违规、或违纪的,实行一票否决,扣除该项所有得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采取年度定期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进行,下一年度1月前完成。对年度考核排名前3名的地(州),由自治区农机局授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先进地(州)”称号。考核办法对各地(州)开展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考核评优工作也作了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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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工作 考核办法 补贴 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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