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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五方面加大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管控力度
2010-05-25   来源:新疆哈密地区农机局   

  2010年是国家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力度的又一年。新疆哈密地区目前已落实到位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800万元,加上地区、县(市)财政配套资金185万元(地区100万,县(市)125万),补贴资金总额已达到空前的2025万元。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哈密地区农机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充分结合哈密地区农业发展需要,以进一步优化地区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机化程度,引进推广特色产业机具,促进农牧民增收为目标,从五个方面入手全面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组织实施的管控力度。

  一、周密制定项目方案,强化审核程序。在自治区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大方向的指引下,地区农机局充分结合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与地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详细的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对2010年哈密地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作出了全面、科学的安排部署,并根据工作需要对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领导小组进行了充实和完善,进一步增强了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由地区农机局对各县(市)补贴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任务分配不细致、职责不分明、程序不严谨的方案坚决发回整改。

  二、切实加强部门间配合,加大对县(市)部门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力度。由地区农机局与地区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的通知》一文,要求各级监察、农机部门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抽查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纠正。严格要求各县(市)农机局要联合监察部门落实检查任务和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和问题。对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生问题的县(市),至少3年内不再安排补贴资金。

  三、紧密结合地区产业特色,重点补贴特色产业机具,全面增强补贴针对性。根据地区农业重点产业规模发展预期,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将向重点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倾斜,国补资金重点补贴三大类机械,第一类为青贮包膜机械(揉丝机、圆捆机、包膜机)、第二类为设施农业(卷帘机、棉被、热风炉)机械、第三类为林果业、畜牧业机械。各县(市)只对25马力(含2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具实施补贴,原则上动力机械(拖拉机)补贴数量不超过机具总数的30%,使用补贴资金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0%。

  四、从严格项目实施程序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项目操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补贴产品目录,广泛宣传,确保农民知情权;

  (二)平等受理农机户购机申请,保证农民平等的申请权利;

  (三)按照优选条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受益者;

  (四)对初选的受益者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与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保证农户直接与企业经销商见面和自主选择农机具的权利;

  (六)对购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配合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协调供货事宜,保证购置农机具按购机合同(协议)准确交货;

  (七)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报自治区农机局审核,由自治区农机局和自治区财政厅向供货企业支付补贴资金;

  (八)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的档案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

  (九)对补贴机具做好喷漆标志,对受益农民进行张榜公示;

  (十)做好日常服务和监管工作。

  五、全面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一是进一步强化政企联系会议制度,由地区农机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发现的问题,不定时召开政企联系会议,解决当前和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矛盾,确保项目工作有序、健康开展。二是与地区监察部门联合,严格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在项目操作程序及产品明码标价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对于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采取永远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的严厉处罚;对参与的生产企业将及时取消产品目录资格,不得参选今后的补贴机具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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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补贴 项目 管控 力度 哈密 方面 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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