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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出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0-06-01   来源:江苏省农机局   

  5月下旬,江苏省无锡市出台《2010年市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本着“坚持突出重点、有进有退,节约环保、安全可靠,政策基本稳定、实行总量控制和绩效考核”的原则,明确第一批补贴资金总规模为2022.13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第一批购机补贴资金安排1600万元、市级安排422.13万元(含大中型农机更新补贴40万元)。补贴农机具品种主要有6大类39种机具,补贴幅度30~40%,其中无锡市级补贴的机具类型和品种有:乘座式水稻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自走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喷滴灌设备、茶叶修剪机。补贴对象为:无锡市行政区域内以从事农业生产或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新型先进适用农机的农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补贴执行期限为: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执行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

  2010年市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实行“直补农民、差价购机、县(区)级审核、省(市)级结算”的操作办法。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凭身份证明材料,自愿向所在镇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分别经镇和市(县)、区农机部门审核确认后,与市(县)、区级农机部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协议书。其中报废更新农机须将报废的农机具交农机回收企业并在当地农机监理所办理相关牌证注销登记后,凭《农业机械报废证明》、市农机局审批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与当地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签订购机补贴协议,方可享受报废更新补贴。购机时,一次性付清扣除省、市级补贴资金后的全部价款。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进行,真正使国家资金惠及农民、农业,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农机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宣传、积极引导,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统筹安排、确保重点,严肃纪律、强化监管,扎扎实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据统计,截至5月28日,今年无锡市农机购置总额已达2068万元,其中完成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835.26万元、占计划的52.2%,市补资金110.33万元、县(区)补资金257.14万元,实施进度较快的有惠山98%、江阴87%、锡山66%;已落实申购农机具1551台,其中已购置514台,实施总体情况较为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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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补贴 无锡 出台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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