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下达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近55亿元,并对各地做好实施工作做出了部署。
《通知》指出,今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后,各地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进度较快,效果良好。为进一步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中央财政安排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近55亿元,主要用于解决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和下半年农机化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购置需求。各地要围绕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精少量播种、耕地深松,以及玉米、水稻、油菜收获等重点农机化技术推广,重点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耕深松机等农业生产机械。同时,要按照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农业机械结构布局的要求,促进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的发展,加快老旧农业机械的更新报废,促进作业机械和拖拉机配套机具的发展,改善配套比,提高利用率,降低单位能耗,避免低水平重复购置、资源浪费和效益下降。第二批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补贴产品目录、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均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8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青海玉树地震重灾县补贴比例可以提高到50%。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实施指导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领导。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开补贴政策,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要严格规范操作,创新补贴模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正、公平、公开。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监管。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五项制度”,切实遵守“八个不得”规定,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制定督查方案,在实施的关键时段,派出督导组全面开展自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确定、补贴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补贴机具监管及补贴机具质量服务价格等。农业部、财政部将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