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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贷款购置农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2010-12-14   来源:北京市农机办   

  12月13日,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农业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贷款购置农业机械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北京市农机大户、大型农机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急需的大型、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实行贷款贴息制度。

  《办法》规定,贴息扶持对象重点为具有北京市户口并在北京市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作业面积在1万亩(或经营规模百万元)以上的农机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正在成长上升、带动周边农民致富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中等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适当扶持。

  《办法》明确,贴息购买农业机械的范围为产业发展急需但国内没有生产或性能达不到要求,因而需要进口购买的大型、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办法》规定,贴息比率为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期限最多不超过4年。对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补贴。

  《办法》对贷款贴息的程序、管理与监督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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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资金 管理办法 出台 财政 贷款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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