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建卡贫困户和自愿向建卡贫困户履行三年代耕义务的个人或组织购置农业机械的,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的基础上,另给予资金补贴。
二是补贴标准原则上按招标公示购机价格的20%执行,其中汽油动力微耕机补贴800元/台,柴油动力微耕机补贴1200元/台,3吨/小时以上秸秆揉草(丝)机补贴1000元/台;对购置农机免费维修一年。
三是加强扶贫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擅自涨价、恶意骗取扶贫补贴资金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今年以来,共对全县333户贫困农户、43户代耕农户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节约劳动力12000个,节约劳动力价值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