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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惠农“四补贴”投入创新高
2011-03-28   来源:安徽省农机局   

  给农民种粮补贴,是国家重大的政策。作为全国粮食主产省,安徽省支持粮食生产的补贴类资金主要包括: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近三年来,中央财政对我省的补贴资金逐年增加。 2008年,这四项补贴分别为43.3亿元、8.8亿元、8.3亿元、2.1亿元,合计62.5亿元,到2010年,这四项分别为49亿元、8.89亿元、12.7亿元、6.6亿元,合计77.19亿元。

  农资综合补贴始于2006年,国家实施石油价格改革,为弥补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对种粮成本的影响,中央财政开始对种粮农民给予农资综合直补。我省2006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为6.86亿元,2007年增加到16.5亿元。 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该省资金达到43.37亿元,亩均补贴水平约47元,增幅均达1.4倍以上。从2008年起,为确保在春耕生产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省财政要求各市县以上年小麦、稻谷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包括承包国有农场和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集体或单位所有的种粮耕地的直接承包种粮人的实际播种面积。目前,全省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每亩约50元左右。

  2002至2003年该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对农民粮食直补试点(天长、来安),并取得成功经验。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直补。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包括对农民粮食、种粮大户、承包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和小麦良种良法示范农户粮食直接补贴四部分。补贴依据为计税常产或计税田亩。各县(市、区)平均补贴水平从每亩10元到35元不等,每亩补贴最低不少于10元。从2005年起,对小麦或稻谷种植面积(不含复种面积)达10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在原粮食直接补贴的基础上,按每亩10元标准增加粮食直接补贴。我省粮食直补、资金总额由2003年6.27亿元增加到目前的8.9亿元,全省平均补贴水平由11.3元提高到14.8元。

  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开始实施水稻、小麦良种补贴,2007年增加棉花、油菜良种补贴,2008年又增加玉米良种补贴。从2009年起,中央财政对农民种植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和油菜等作物依据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水稻、玉米、棉花、油莱良种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小麦良种补贴在非优势产区实行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良种补贴在优势产区实行售价折扣补贴方式。2010年,省农委组织小麦优势产区32个项目县逐级上报秋种小麦面积3822万亩,采购品种63个,数量3.06亿公斤,采购金额10.4亿元,其中国家补贴资金3.82亿元,农民自筹资金6.58亿元。 2010年农作物补贴标准为早稻、小麦、玉米、油菜每亩10元,中晚稻、棉花每亩15元。

  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包括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购机者购机时向供货方提交“中央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供货方凭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定期向省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省农机局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清单,并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供货方。2011年全省购机补贴范围扩大到11大类33个小类95个品目,新增水井钻机、风力扬水机、抗旱机泵等排灌机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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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创新高 投入 补贴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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