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有生力量。为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快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辽宁省日前出台了《2011年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购置奖励和贷款贴息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2011〕24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十三条,规定了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目标、扶持原则、扶持条件、扶持标准、项目申报与资金审核拨付程序以及资金监管等。
《办法》规定,项目建设主要目标是: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杠杆作用,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通过实施农机购置奖励和贷款贴息政策,积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增加全省农业机械保有量,提升机具使用效益和辽宁省主要农作物的农机化率。《办法》明确,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坚持规范运作、择优扶持、注重增量、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的原则,奖补结合,通过实施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奖励扶持政策,继续加大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支持力度。
《办法》要求,享受扶持政策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即截止2010年12月31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规范的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运行机制的;农业机械固定资产存量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2011年新增农业机械固定资产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面积达到2万亩(含2万亩)以上且比上年增加20%(含20%)以上。
《办法》规定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四种机械设备给予购机奖励:即水稻育秧成套设备、插秧机、收获机和玉米收获机。奖励标准是:在享受国家30%购机补贴基础上,省财政再按10%的标准给予购机奖励。但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补贴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对上述享受购机奖励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可同时享受购机的贷款贴息。农机合作社购机贷款,由省财政按照农机专业合作社当年购机新增贷款利息7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补助。但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办法》强调,要加强监督管理。 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法人代表责任制,法人代表对贷款资金使用承担责任,要定期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合作社运行基本情况。市、县农机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后检查验收等监督和管理工作。涉及项目资金所购农业机械三年内不得转卖。对于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和违规倒卖机具等行为的项目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单位资格,追回项目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辽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实施购机奖励和贷款贴息的政策始于2010年。去年辽宁省财政厅共安排专项资金1454.78万元,其中,购机奖励1398.78万元,贷款贴息56万元。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131个。在这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和引导下,辽宁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和规模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952家,入社社员比上年增加13600户,每个合作社新增农机固定资产均在100万元以上,农机化社会服务面积都在2.5万亩以上。
今年《办法》是对去年《办法》的进一步完善。不同于往年的是,为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今年新《办法》明确规定,必须是以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其法人代表名义购买规定四种机型才能享受购机奖励,农民散户购机无法享受该项政策。同时,农机合作社购机贷款贴息的范围扩大到包括拖拉机、精量播种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在内的所有购机类型。每个农机合作社购机奖励和贷款贴息最高可达到30万元。相信在新的政策鼓励和扶持下,辽宁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将会跃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