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力打造农机购置补贴民心工程。2011年,新疆焉耆县严格按照三个规范性文件、五项制度、十个程序和“八个严格禁止”的规定,对县乡农机部门、生产企业和农民提出了“三要求,十二不得”, 进一步严格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一是要求县乡农机管理部门充分尊重农民的购机自主权,不得指定补贴产品经销商,不得向农民强行指定补贴厂家和补贴产品,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违规向企业收取各种费用,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举办任何形式的展销会、演示会等。
二是要求企业认真履行补贴合同和承诺书,保证提供补贴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工作,不得参与乡镇农机站、村委会组织农民报名、乡镇(场)政府资格审定和县农机部门对补贴对象的确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不得以送货为由借口提价、因机具脱销临时涨价和相互之间结成价格联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单位或个人交纳推广费、培训费、服务费等。
三是要求购机农户严格遵循农机购机补贴政策,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报名购机或假借他人名义报名购机,不得提前购机,不得无故退换补贴农机具,确因产品质量等问题需要退换货的,须报县农机部门批准并协调帮助解决,不得转卖补贴资格或转让购买期限不足2年的补贴农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