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农机局发出《关于做好全市第一批插秧机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机局和生产、经销企业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规定,按时办理可结算的插秧机补贴手续。
一是做到逐台验机。插秧机生产、经销企业要配合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插秧机进行逐台验机。未验机的或未下田作业的插秧机不予办理补贴手续。
二是做到责任到人。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及时地组织补贴插秧机验机工作,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每组验机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做好核查情况登记和备案。
三是做到按时上报。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须认真做好验机登记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并认真填写《插秧机核查情况登记表》,按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