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农机局转发《抚州市农机局、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足额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经费的通知》,重申要求全省足额落实购机补贴工作经费,并通报表扬了该市积极督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经费的有效做法和工作精神。目前该市除个别县正在争取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经费外,大多数县都已足额甚至超额将购机补贴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中临川区、东乡县分别落实购机补贴工作经费和配套资金28万元、16万元。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在年初印发的《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本级财政要保证不少于1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江西省农机局要求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购机补贴工作的领导,积极与本级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借鉴抚州市的做法,争取将购机补贴专项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外支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经初步调度,全省大多数市、县农机部门已经足额或正在争取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和配套资金。南昌市各县均足额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其中新建县连续几年落实工作经费和配套资金超100万元、南昌县工作经费30万元、进贤县20万元、安义县10万元;赣州市本级落实50万元工作经费和60万水稻工厂化育秧、农机专业合作社奖励资金,瑞金市、大余县、赣县分别工作经费落实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各地积极争取购机补贴专项工作经费和配套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外支出,将为今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