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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运输型拖拉机保险纳入财政保费补贴范围
2011-06-28   来源:江苏农机化信息网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2011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通知》精神,2011年6月21日,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江苏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苏农机法〔2011〕7号),就做好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进一步做了部署。

  文件确定,自2011年起,参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的拖拉机品种范围,将运输型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交强险及其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纳入财政保费补贴范围。我省目前拥有3万余台从事与农业生产相关经营活动的运输型拖拉机,这部分拖拉机使用风险高、保险费用多,将其纳入财政保费补贴范围,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对农业机械化工作关心支持,符合农民增收的政策要求。据测算,全省每年约1700万元的运输型拖拉机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将直接惠及农机户,每户平均直接受益近600元,将有效地减轻农机使用成本,进一步增强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抵御风险、恢复生产的能力。

  同时,为体现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向苏北地区倾斜的原则,进一步减轻苏北地区财政压力,该文件确定,自2011年开始,省级财政对苏北地区(徐、淮、盐、连、宿)的农机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至50%,各市、县的补贴比例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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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补贴 范围 财政 纳入 运输 保险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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