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浙财农〔2011〕17号、浙农机〔2011〕18号和浙财农〔2011〕52号文件精神,近日,浙江省平湖市召开2009-2011年农机化扶持政策资金自查自纠会议,各镇(街道)农机专管员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浙农机〔2011〕18号文件精神。会议要求各镇(街道)在自查过程中要严格要求,从制度政策的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以及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环节都认真地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纠正在资金的管理制度上是否完善,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同时要做好档案分档管理,核实情况,确保党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迎接省督察小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