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宁夏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反贪污贿赂局、农牧厅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在利通区农牧局领导的陪同下就利通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开展进行了专题调研。
检查组通过听汇报、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进行座谈、查阅农机购置补贴档案、实地走访补贴农户、农机作业公司的方式,对利通区农机补贴工作运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并就预防农机购置补贴职务犯罪机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探讨。
对利通区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过程中采取的四项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检查组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即:把查找风险点贯彻落实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各个环节,将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人到岗;严格补贴程序,重点环节两人以上签字确认,公示制度进村,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了出现问题能够迅速倒查,环环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监督;补贴工作实行“人机合影”、“回访制”,对已办理补贴手续的用户一个月后逐户逐机落实购买和使用情况,最后确认补贴生效;坚持“周三”学习制度,经常研究和分析一些具体案例,查找工作漏洞和不足。通过这些措施,利通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在思想上时刻保持警醒,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程序和制度,在预防职务犯罪和廉政风险防范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对今后的工作,检查组强调,利通区农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要求必须严格落实国务院“四个严禁”、农业部“八个不得”和自治区农牧厅购机补贴“十不准”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办理补贴手续,确保农机补贴规范合法,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