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12年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秀山府办发〔2012〕4号)精神,由县农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农机服务中心抽调专人分成二个工作组,结合县里下达的目标任务,于2012年6月11日至16日,按照听取汇报,检查资料,走访农户,用GPS实地测量面积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是否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是否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一周的公示。
各乡镇、街道按实施方案相关程序,待县检查组检查验收完成,并在所在地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汇总表,由县农委、县财政局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审核并通过抽查认定后,按实际面积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