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农机购置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到农机购置补贴款,睢宁县农机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农机补贴资金的审核、报账工作。
一是严把审核关。按照《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镇农机部门要在每月23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含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购机者信息复印件)报县级农机部门,该县农机局收到镇上报的清册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将清册数据与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数据核对,在审核中做到四不报账:系统显示购机户状态为待购买不报账、补贴机具与系统显示不一致不报账、补贴金额与系统不一致不报账、购机者信息与系统不一致不报账。
二是补充完善补贴对象的相关信息。对审核通过结算的补贴对象的一折通账号、开户行及时录入补贴系统。
三是与财政部门积极对接协调,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到位。在每月的28日,该县农机局按时将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关于申请结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函、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购机者清册、购机者信息上报财政局农业科,农业科在收到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后,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购机农户的一折通上。截止7月9日,睢宁县已按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20.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