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农机局根据《山西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2011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山西省农机局关于2012年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给予后累加补贴的实施办法》等规定,经过县、市、省农机部门层层审核,批复2012年第一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后累加补贴资金204.1万元,资金已委托信用社向购机农民办理的银行卡直接兑付。第一批补贴资金用于补贴通过审核的太原、朔州、晋中、吕梁、运城5市32县2957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补贴范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在山西省范围内购置并享受国家购机补贴的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和未享受国家购机补贴用于抗旱购置的皮带式小四轮拖拉机,并于2012年在山西省农机监督管理网络中注册登记的农民、农(林)场职工和农机生产、经营合作组织。补贴金额为:19马力以下、20马力~49马力、5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500元、800元、1000元。目前第二批补贴资金正在审核当中。
2011年以来,山西省农机局实施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升级累加补贴惠农措施,有效提升了全省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强化了全省农机化发展薄弱环节,已成为加强农业生产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