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至10月25日,龙游县政府牵头,县人大、县纪委、财政局、农业局、及有关乡镇(街道)分管农业副乡镇长组成联合核查组,分成4个片组,按龙农字[2012]71号规定,对农户申报及乡镇(街道)审核的2012年度水稻机插和油菜机收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并对乡镇、村级公示情况、乡镇(街道)上报的农户清单进行复核确认。
一、核查办法:
将乡、镇(街道)上报的粮食生产农机作业环节补贴户的序号,按总户数的20%抓阄取样,确定被核查对象。共有83个核查对象,占全县总农机作业申报户的21.22%;水稻机插面积7355亩,占总数的22.98%。
每个被抽查的户随机抽取1个点,由核查对象提供农机作业面积,再用GPS定位测量仪测出实际面积,两者进行比较,判定其上报面积的真实性。
二、核查结果:
1、未发现核查对象有谎报现象。
2、GPS定位测量仪测出实际面积与被抽查户提供的上报面积基本相符,可以判定:由乡镇(街道)各自上报的农机作业环节补贴数据基本真实而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