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财政部和商务部将浙江列为全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并追加70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报废更新补贴。这一政策与浙江已实施的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相结合,进一步加大了对老旧农机淘汰更新的财政补贴力度。
按照政策规定,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均可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补贴机具种类为已办理注册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已达到报废条件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可凭村和乡镇政府权属证明申请更新补贴。目前,试点工作方案已完成制定,将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