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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分宜县农机局贪腐窝案三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
2013-08-27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新余8月27日电(通讯员黄海文 吕兵香)近日,由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分宜县农业局局长喻忠华受贿一案、原分宜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刘毅受贿一案,由市院立案侦查并由渝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新余市纪委第四纪工委书记受贿一案,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均作出有罪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喻忠华在担任分宜县农业局局长兼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0.1万元;被告人刘毅在担任分宜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兼农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0.5万元;被告人胡新平在担任新余市纪委第四纪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1万元。

  上述三案在庭审过程中,虽然有两个案件的被告人――刘毅、胡新平当庭翻供,不承认收取了他人贿赂款,但渝水区检察院公诉人在庭上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逐一答辩,同时对辩护人提出的不当意见坚决予以驳斥,最终法院采纳了渝水区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指控的罪名,判决被告人刘毅犯受贿罪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胡新平犯受贿罪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人喻忠华犯受贿罪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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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判决 人均 被告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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