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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工作的通知
2017-06-23   来源:农业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要围绕总体思路与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筛选确定开展全产业链开发的县(市、区),及时制定省级实施方案,于2017年7月15日前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开展创新示范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监督考核、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完善运行机制,确保任务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地方农业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加强工作衔接,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部门项目等渠道,积极支持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同时,积极统筹整合各渠道涉农财政资金,支持创新示范区内的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建设。加强绩效考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将向全产业链开发工作积极性高、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

  (三)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有关地方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建设。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建设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各地要通过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搭建投融资平台等方式,培育符合要求的贷款主体,为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建设提供便利。

  (四)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业与财政(农发)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过程管理和工作督导,建立对口指导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跟踪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适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五)加强典型宣传。各地要加大对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发展动态等宣传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塑造一批范例与样板。

  附件:优先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工作39个县(区)或垦区名单

  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市通州区、天津市西青区、河北省邢台市威县、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内蒙古达拉特旗、辽宁省鞍山海城市、辽宁省朝阳凌源市、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黑龙江农垦七星农场、黑龙江农垦宝泉岭农场、上海市金山区、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河南省鹤壁市浚县、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湖北省襄阳枣阳市、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广西贵港市港北区、重庆市潼南区、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贵州省兴义市、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海省互助县、宁夏垦区。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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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农业 创新 开发 示范 全产业链 工作 通知 关于 国家 综合 开发办 农业部 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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