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天津市科委关于征集2017年度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2017-07-19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有关区科委:

  为加快发展农业科技型企业,加速我市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17年度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

  重点支持种植业、养殖业及污染土壤修复等七个方向开展转化与应用。

  1、先进种植技术转化与应用

  蔬菜、花卉、特色果品种植,景观绿化植物品种开发与应用、农业病虫害防治,新型环保农资开发等。

  2、健康养殖技术转化与应用

  畜禽与水产新品种繁育、畜禽信息化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养殖环境控制与废弃物处理等。

  3、农副产品加工及贮运

  农产品及食品加工技术、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新型保鲜剂及保鲜设备研发、农产品现代物流技术等。

  4、新型农机装备

  田间播种、浇水、施肥、植保、收获及养殖业所需的新型作业机械及技术设备等。

  5、重金属污染土壤高效钝化修复技术应用与示范

  农田重金属污染高效钝化材料及高效钝化修复良好配套农艺技术,并开展农田重金属污染土壤钝化修复示范。

  6、重金属Cd高富集绿化植物筛选与应用

  筛选富集能力强、生长快、生物量大、绿化效果好的乔、灌木,如柳树、杨树、白榆等速生树种,采用短轮伐栽培方式实施环境修复,建立相应的土壤修复配套栽培技术,建立示范基地,形成示范样板,并推广应用。

  7、设施蔬菜土壤-蔬菜系统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与应用

  采用生物修复技术、农艺修复技术、生物炭原位钝化技术及复合修复技术,研究其对设施蔬菜土壤重金属修复效果,建立优选技术模式,建立设施蔬菜重金属污染控制与安全生产技术体系,形成示范样板,并进行示范应用。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项目资助经费

  1. 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20—60万元。

  2.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资助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3.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申请资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4. 财政资助经费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委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具体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2017年9月底,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科技帮扶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2017年度已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3. 项目单位查重:截至2017年9月月底,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科技帮扶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新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和转制院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公司以及承担有科技小巨人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执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

  1. 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项目,对于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

  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的企业及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3. 与北京及河北省相关单位合作申报的,开展京津冀协同创新的项目。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206147-1.html

标签:农机 天津市 目的 通知 年度 关于 征集

上一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企业申报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下一篇:贵州省关于提供“国三”柴油机型式核准证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