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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2017-04-01   来源:农业部   

  四、检打联动,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逐步完善以重点、大宗农资产品例行检查为主,季节性产品专项检查、风险产品随机抽查为补充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根据农时季节和农业生产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产品的真实性、质量状况及非法添加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上溯源头、下查去向。不合格产品已流入市场的,要及时责令停止销售、查清产品去向,依法采取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充分运用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对重点领域、重要品种的质量预警机制,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五、依法办案,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继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查案力度,坚决杜绝县级执法部门“零办案”现象。各省(区、市)要针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整治,加强区域间、行业间线索通报、信息共享和案件会商,坚决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摧毁一批隐藏深、危害大的制假售假窝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件。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避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用好“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实施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网上立案、移送和处罚报告制度。

  六、转变思路,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努力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信用约束相结合的新型农资监管制度。完善“农安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归集、公开农资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结合“双随机”抽查要求,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落实《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相关政策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增加企业失信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环境。定期公布诚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名单,树立行业正面形象。发挥市场专业化组织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级。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培训,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七、创新手段,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大力推进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预防和打击农资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引导各地加快农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各地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构建上下一体、信息共享、反应迅速、运行高效的现代化管理平台。加快推进种子、农药、饲料、兽药、渔船船用产品等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实施全程追溯管理。发挥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作用,解决农资打假检测鉴定难及资源不足等问题。

  八、创造条件,促进社会共管共治。畅通投诉举报绿色通道,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渠道反映问题。完善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对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发挥行业协会在权益保护、诚信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强化舆论监督,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创造条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制度,在农事关键时节公布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农资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九、多措并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适应当前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日益壮大和农资营销线上线下此消彼长的新形势,鼓励支持农资连锁经营、直销直供、农资合作社等农资经营新业态发展,有序推进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和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中心建设,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安全优质农资产品覆盖面。组织开展农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在春耕、秋播等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力量深入乡村农户、走进田间地头开展宣传活动,面对面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指导农资购买和使用,提供现场检测服务,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提高其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能力。

  十、认真履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依法履行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职责。在各地深化市场监管改革中,农资打假工作的责任不能改、队伍不能少、力度不能减、高压态势不能放松。农业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交流、信息通报、案件协查,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协同监管格局。推动制定《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细则和标准,支持地方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制度。实施《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改善执法装备条件、落实农资打假工作经费、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十一、强化监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农资打假工作属地责任,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综合运用执法监督、行政监察、督查督导等方式,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农资打假绩效评价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将查办重大案件、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协查作为考核重点。探索建立大要案查办奖励和补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拒不查处“黑窝点”,不及时上报重大案件的,采取督办、约谈等措施。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案卷评析活动,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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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工作 要点 监管 打假 年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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