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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明确“国II”农机补贴办理时限
2017-03-08   来源:   

  3月8日,河北省农机化管理局《关于2016年装配“国II”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对外公布,《通知》对2016年装配“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有关事宜进行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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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由于各地资金满足程度和补贴需求不同,是否开展对2016年未补贴的装配“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以及用于补贴“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的资金占本县2017年农机补贴资金的比例,由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和实际需求情况自行确定

  《通知》对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补贴机具:在2016年我省农机补贴范围、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销售且未补贴的安装“国Ⅱ”柴油机农机产品。其它机具及2016年12月1日(含)后销售的安装“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补贴。机具销售时间以正式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机户需提供由发票管理部门出具的发票真实性、有效性证明。补贴标准:按照2016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执行。

  《通知》对人们极为关注的补贴资金来源更是限定了范围和优先级。优先使用2016年度剩余资金,不足部分从已分配下达各实施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调整使用(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在补贴操作系统中预置)。

  涉及到购机者切身利益的操作方法,补贴手续办理程序,《通知》明确要求:按照《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计发[2015]5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财发〔2016〕43号)规定要求办理。实行“先购后补”操作方式,购机者带机申请、现场验机并办理相关补贴手续。补贴操作沿用2016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适时开启)。

  《通知》明确“国II”农机补贴办理时限:2016年未补贴的装配“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的补贴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017年3月31日,届时系统将关闭录入功能,不再受理申请。实施时限结束后,2017年不得再对装配“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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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办理 补贴 明确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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