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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开展2016年微耕机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6-11-08   来源:山西省农机局   

晋农机科字〔2016〕14 号

各市农机局、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根据《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为进一步了解微耕机在全省使用的情况,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6年度微耕机质量调查工作,现将《山西省2016年微耕机质量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农机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本辖区范围的质量调查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应任务、上报相关材料,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要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结果汇总和总结上报。

  附件:山西省2016年微耕机质量调查方案

  山西省农机局

  2016年11月4日

附件

2016年山西省微耕机质量调查方案

  根据《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为做好2016年山西省微耕机质量调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微耕机质量调查,了解和掌握我省在用微耕机产品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调查内容及要求

  (一)调查对象

  1.调查产品: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2015~2016年销售量累计100台以上的生产企业所销售并投入使用的微耕机产品。

  2.调查区域:全省11个地市。

  3.调查用户:每个生产企业抽样调查10个用户,被调查者应年满18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应是产品的使用者,了解产品的使用状况。

  (二)调查项目

  微耕机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

  (三)调查方式

  本次微耕机质量调查为专项调查,调查方式采取现场问询、查看的形式。

  (四)调查要求

  1.调查人员应基本熟悉微耕机产品,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经过调查前培训,现场调查时每个调查小组至少2人;

  2.被调查方应当配合质量调查工作,按照调查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调查表记录的信息应真实可靠,调查者和被调查者不得有不符合事实的主观偏向。

  (五)调查报告编写

  1.报告编写内容应详实,统计结果正确无误,案例描述清楚,符合调查实际;

  2.客观反映产品存在的问题及用户意见;

  3.综合调查结果,分析产品质量状况;

  4.提出产品改进的措施与建议。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本次质量调查工作由省农机局组织,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安排,各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鉴定站,以下简称市站)实地开展。

  市站负责本市区微耕机用户调查工作,按要求填写《2016年微耕机用户调查表》(附表1),工作结束后,汇总本市调查资料,形成本市工作总结;省站负责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培训调查人员、督导调查工作、汇总各市调查结果编写全省调查报告;省局负责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全省拟调查户数为200户,各市调查户数分配见《2016年微耕机产品质量调查样本分配表》(附表2) 。

  四、调查工作进度要求

  11月5日前,省站组织调查人员培训调查方案;

  11月5日~11月20日,各市站实施质量调查;

  11月20日~11月25日,各市站汇总资料、编写工作总结,将调查表、工作总结(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省站,同时提供必要的调查工作照片;

  12月5日前,省站汇总各市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上报省农机局。

  五、省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薄满如 张金霞

  联系电话:0351-6285109

  通讯地址:太原市千峰北路71号

  邮政编码:030027

  电子邮箱:sxnjjdzjds@163.com <mailto:sxnjjdzjds@163.com>

  附表:点击下载

  1.2016年微耕机用户调查表

  2.2016年微耕机产品质量调查样本分配表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96444-1.html

标签:农机 工作 通知 调查 质量 关于 开展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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