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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部署新一轮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
2016-04-13   来源:中国农机新闻网   

  四、设施装备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较为完善的机库棚和维修间等设施,其中机库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丘陵山区可适当降低标准),维修间(含配件库)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拥有农机原值200万元以上,大中型或专用特色农机不少于20台(套);有能满足当地主要作物(农业主导产业)全程机械化生产需要的配套机具,其中有一定数量的高性能机具。

  (三)合作社场地布局规划合理,场所干净整洁,机具摆放整齐,维修保养到位。

  五、综合效益

  (一)合作社带动成员增收致富和周边农户节本增效效果明显,成员收入高于县域内非成员农户平均收入20%以上。

  (二)积极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服务,在促进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作用突出;热心为周边农民(农机户)开展信息咨询、机具维修、技术指导、抗灾救灾等多种服务。

  (三)带头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在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与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中起到表率作用。

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2016年度)

省份

推荐数量(个)

省份

推荐数量(个)

北京

2

湖南

12

天津

2

广东

4

河北

7

广西

6

山西

7

海南

2

内蒙古

7

重庆

2

辽宁

8

四川

6

吉林

10

贵州

2

黑龙江

15

云南

2

上海

2

陕西

6

江苏

15

甘肃

2

浙江

5

青海

2

安徽

12

宁夏

2

福建

2

新疆

8

江西

5

大连

1

山东

15

宁波

2

河南

15

青岛

2

湖北

8

黑龙江农垦

2

合计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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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示范 创建 活动 部署 新一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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