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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6年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6-03-04   来源: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支持方式

  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由研发单位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省农机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审定的方式确定,采取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资金补助。项目类别分为农机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农机装备优化提升项目、农机装备验证示范项目三类。根据项目类别和研究内容确定具体资金补助额度,每项补助额度不少于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或成立、续存时间2年以上(2014年1月1日前注册或成立)的农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农机生产企业等单位。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经营业绩良好,产权清晰,财务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申报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的50%。

  (二)申报单位应主要从事农机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推广业务,具有农机研发推广业绩和持续创新意识。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攻关。联合申报必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申报单位应多方面筹集项目资金,并编入项目支出预算,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对于单位自筹资金能力强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四)申报项目应技术水平高,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有较强的现实应用性和良好的市场开发前景,符合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有利于解决我省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瓶颈,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农机化发展水平,预期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优先支持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或行业产业升级的农机技术研发创新。

  (五)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实施周期一般为1-3年。农机装备研究开发类项目主要是进行新机具研发、样机试制,应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先进性、适用性试验面积不低于50亩或连续生产作业不低于30小时;农机装备优化提升类项目主要是对机具进行结构性能优化、技术提升,应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可靠性考核至少在两个以上区域进行,作业面积每个区域不少于300亩,场地作业机械考核点不少于2个,每点考核时间不少于50小时;农机化装备验证示范类项目主要是对重点机具机型进行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验证示范,验证地点不少于2个区域,每个区域验证示范面积不少于500亩。试验、考核、验证原则上依托流转土地规模较大的农机合作社实施。

  (六)已经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在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每一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3项,同类机具研发项目限报1项,项目协作单位不得再单独申报同类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3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建设情况概述表》(附件1)、《山东省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附件2)和其它相关材料。

  2、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并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装订。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是:封面、目录、概述、申报书。

  3、纸质申请材料一式7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可复印正本)5份,并分别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

  (三)申报程序

  各农机生产企业申报项目须经所在市、县(市、区)财政、农机部门推荐;省直单位申报项目,由其主管部门推荐;驻鲁部属或省属高校、科研单位申报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材料不退回。

  (四)联系方式

  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  赵海、侯献伟

  电话: 0531-83199630,83192017

  邮箱:kjcsdnj@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山东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济南市解放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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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项目 申报 指南 新计划 研发 装备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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