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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现代农业装备重点实验室2016年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2016-02-15   来源:农业部现代农业装备重点实验室   

附件2:

农业部现代农业装备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资源优势,提升现代农业装备技术领域研究水平,吸引和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关键技术研究,实现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特设立农业部现代农业装备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并制订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本学科领域研究人员开放。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含)职称以上的国内外从事农业装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科研人员(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除外),均可提出申请,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博士后或刚毕业博士开展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的课题研究。优先支持申请人与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研究领域和研究重点,凝练科研选题方向,定期发布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第四条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由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审议,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并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签发立项。

  第五条 开放课题立项基本条件:(1)符合项目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与要求;(2)有较好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研究条件,研究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方案、目标明确,具备实施该课题时间保证;(3)申请经费预算合理。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期满未能结题者,需提前2个月向重点实验室提出延期申请,由评委会审议。每项课题只能延期1次,且总执行时间不应超过3年。

  第七条 课题执行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在课题实施1年后,课题承担人应向重点实验室提交课题执行进展情况。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重点实验室的同意。对未经同意便改变、推迟计划的课题,重点实验室将中止对其的支持。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应在完成课题后3个月内提交结题验收申请,并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相关归档材料。材料包括:(1)开放课题研究报告;(2)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3)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

  第九条 对提交的开放课题研究报告,由评委会对课题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在后续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中,优先资助完成质量高、取得优秀成果的课题申请者。

  第十条 开放课题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和中国农业科学院以及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获批准资助的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对于课题研究进展不良或未按重点实验室课题经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的开放课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中断或取消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获得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科研成果,由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开放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有。

  第十三条 课题结题验收时,重点项目应该至少在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选EI或SCI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面上项目应该至少在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选核心期刊上发表EI或SCI论文2篇。重点实验室资助发表的科研学术文章通讯作者,原则上为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

  第十三条 由开放课题资助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注明开放课题资助,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重点实验室中英文标注为:“农业部现代农业装备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Modern Agricultural Equipment,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P.R.China)。

  农业部现代农业装备重点实验室

  2016年2月3日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84251-1.html

标签:农机 课题 申请 指南 开放 实验室 装备 重点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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