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机〔2015〕4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局、处):
因“北斗终端(含渔船用)”补贴分档内产品市场价格整体下降幅度较大,现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关于补贴产品补贴额调整的相关规定,决定将该档产品补贴额调整为1600元/台。
自发文之日起仍未完成补贴资金结算的,按调整后补贴额进行结算。联系人及电话:梁雁,0571-86757982。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1月26日
浙农机〔2015〕4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局、处):
因“北斗终端(含渔船用)”补贴分档内产品市场价格整体下降幅度较大,现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关于补贴产品补贴额调整的相关规定,决定将该档产品补贴额调整为1600元/台。
自发文之日起仍未完成补贴资金结算的,按调整后补贴额进行结算。联系人及电话:梁雁,0571-86757982。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1月26日
标签:农机 终端 补贴 标准 通知 农业 管理局 关于 调整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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