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办机【2015】3号
各有关区县农机主管部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渝农发〔2015〕38号)对农机贴息补助专项的有关申报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有关申报主体的电话咨询,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贷款资金使用范围增加“因基础性研发发生的材料购置、软件或模具开发等”。
二、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文件、重庆市农机融资补助项目申报表外,还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利息回单复印件、购机或购置设施设备、材料、软件或模具开发等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以上4个材料需送贷款银行确认签章。
三、有关区县请按照以上补充要求指导有关企业申报和聘请专家评审上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