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机科发〔2015〕19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为进一步落实《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2004年41号令)和我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相关规定,强化拖拉机驾驶培训监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事关农业生产和农机作业安全,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是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提升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强化监督管理,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当前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提升培训能力。
二、突出监管重点
1、法定代表人管理。根据《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三条“拖拉机培训实行社会化。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要求,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农机主管部门和监理部门工作人员。
2、教学人员管理。培训机构取得《湖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至少3人为教练员。
3、教练车管理。培训机构要有5台以上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且自有车辆不少于3台;教练车要悬挂教练车牌照。
4、培训档案管理。每期培训都要保留学员名册和培训记录,培训记录不能有缺项、漏项。
5、结业证书管理。完成规定课程并经考试合格的学员,由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培训机构印制,格式见附件。
6、培训教材管理。培训教材由各市州农机局负责认定,要确保参训学员人手一本。
三、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农机科发〔2013〕135号)的要求,根据之前检查情况,全面开展一次“回头看”,将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向前推进。一要认真总结分析前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下步的工作重点。二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帮助培训机构落实收费标准,加强软硬件建设,规范培训程序,提高培训质量。三要巩固成果,及时总结、交流和宣传驾培工作中涌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推进驾培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完善落实责任制度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督促培训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学员、学籍档案、教员、教学设备及车辆、安全等教学管理制度;要落实责任制度,对培训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有违相关规定行为的,应当依照职权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到位。
附件:拖拉机驾驶培训结业证书 点击下载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