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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农机补贴政策新变化 实现新作为
2015-03-04   来源: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是极其重要之年,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推进法治之年,是收官"十二五",谋划"十三五"关键之年,是适应新常态、应对新挑战、实现新作为的重要之年。

  1.认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2015年经济工作的主题是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加快创新,深化改革。我国经济发展进入经济新常态,必然要求加快经济转型,由10%的高速增长换挡为7%的中高速增长,要求经济发展转到以质量效益为核心,以转方式调结构为路径,以技术创新、体制改革、绿色环保为新动力和新增长点。

  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提出2015年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业现代化。要将农业发展方式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技术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对农业机械化行业提出的任务是: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继续大力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和管理水平,在巩固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基础上推进水稻和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狠抓油菜、棉花、甘蔗等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

  省农业厅提出2015年农业工作要紧紧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主线,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深化改革增活力,为新常态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15年,省农机局提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大力实施农机作业水平提升工程,使之成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保障工程,促进农民增收的富民工程,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引导工程。要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为主线,以培育壮大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为着力点,以提升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为主攻点,以加强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支撑点,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化装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促进我省农机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方向发展。

  2015年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4400万KW,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水稻、油菜和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同比提高3~5个百分点(关键环节:水稻机械插栽46%,小麦机播50%,油菜机播、机收为36.4%、46.2%),玉米、马铃薯、棉花、花生、大豆等大宗作物生产机械化取得突破性进展。林果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农机化综合水平和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态势保持平稳。

  2.把握新变化,落实新举措

  近日,农业部农机化司下发了《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与2014年"指导意见"相比较,其变化内容如下:

  (1)适用期限。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指导意见一定管3年,不再每年制定指导意见。

  (2)总体要求。在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中,变"六个注重"为"四个注重",强调补贴重点为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以及要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推进市场化等。

  (3)资金结构与报废补贴更新。明确"上年结转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连续2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的要求。同时,将湖北省纳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范围。

  (4)补贴产品范围。按照国家"口粮绝对安全、谷物基本供给"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2014年的175个减少为135个。要求各省根据资金规模,选择粮食烘干机等16个两面油糖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品目实行敞开、优先补贴。同时,明确秧盘、挖掘机等不得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械设备,主要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由地方自定。由于我省没有省级购机补贴资金,因此,我省将不再有自选品目。但各地如果本级财政有资金,可以对本地需要的品目进行补贴。

  (5)补贴产品资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补贴机具必须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对农机新产品的资质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由各省确定。意即补贴机具与推广目录彻底脱钩,进入推广目录不再作为享受补贴的必要条件,只要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均可享受补贴,对农机新产品的资质条件还可进一步放宽。征求意见稿还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即不仅将补贴机具与推广目录脱钩,还与推广鉴定证书脱钩。

  (6)补贴额确定。自2015年开始,农业部农机化司将分3种形式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确定工作:一是通用类机具继续由农业部农机化司统一分类分档并确定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二是3个及以上省份补贴的非通用类机具分档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最高补贴额确定,由相关省共同研究,共同完成,此项工作目前全国正分4个小组开展,我省参与了第1和第3小组的讨论工作;三是1~2个省份补贴的非通用类和自选类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确定,由各省自行组织并加强沟通协调,防止省城间补贴额差距过大。另外,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的规定,对我省来说,意味着插秧机在省城内的补贴额将保持一致,不再区分血防和非血防补贴额。

  (7)补贴对象。将原补贴对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前面"从事农机作业的"限定词取消了,意味着补贴对象的范围更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也将纳入补贴对象范围。

  (8)经销企业公布。对于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变为由"农机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且提倡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经销企业脱钩,即补贴对象到农机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经销企业不参与补贴操作流程。并明确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9)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将"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调整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方法由各省制定,意即农民和金融部门、产销企业自主协商购机方式,从政策上给购机农户更大的选择空间。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征求意见稿中不再要求县级农机部门至少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而是改为"要按时限",具体时限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合我省实际,将明确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提交资料和兑付结算工作。

  (10)工作措施。不再要求成立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而是重点强调了县级政府落实购机补贴政策实施的主导性,明确了"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等责任。

  (11)关于核机。取消了"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的要求,对于核机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各省确定。我省结合本省实际,拟要求各地对无法移动的机具、单机补贴5000元 以上(含5000元)的机具以及拖拉机(不含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所有机具逐台入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并填写《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对于其他机具的核实程序和要求由各级农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12)增加了部分内容。如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明确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等。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2015年的农业农村工作已作了总体部署,省农业厅和省局对2015年全省农机化工作已作了具体安排。2015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已明确,关键是各级农机部门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拓进取,狠抓落实,认清新形势,把握新变化,提出新思路,落实新举措,实现新作为,促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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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实现 作为 变化 政策 补贴 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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