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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2015-04-07   来源:湖北省农业厅   

  五、鼓励探索秸秆基料化利用

  充分利用稻草、棉籽壳、棉秆、玉米芯等资源,因地制宜选择栽培品种、设施类型和栽培模式,发展食用菌生产,增大秸秆利用量。江汉平原重点发展双孢蘑菇、平菇、鸡腿菇、草菇等设施栽培,大中城市周边重点发展杏孢菇、金针菇、海鲜菇等工厂化周年栽培。积极探索代料栽培技术,利用农作物秸秆部分代替木料栽培木腐菌。重点扶持建设一批秸秆机械自动一体化基料化利用加工点,促进秸秆粉碎后的基料化或无土栽培的原料利用。积极引导秸秆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扩大秸秆基料化应用。积极发展秸秆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等生产企业,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带动秸秆基料产业发展。

  六、强化组织保障和政策资金支持

  各级农业部门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结合本地实际,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秸秆资源调查,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制订。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重视,对农作物收获及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机、秸秆打捆收集、运输等方面,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整合项目资金和人力物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探索形成适合当地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管理模式和技术路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要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特点,抓紧制订并发布相关收获、留茬等作业标准和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建立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通过分工协作,以奖代补,目标考核的工作模式,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制的建立。

  七、加强宣传培训和科技服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决定》精神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于资源节约、保障粮食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在全省营造“综合利用利国利民,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浓厚舆论氛围。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科普教育,使广大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家喻户晓。要加大培训力度,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科技服务,推广成熟的作业模式、先进适用的机具以及多种综合利用方式,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不断提高农民、农业合作组织以及其它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导他们主动参与到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中。与科研部门紧密合作,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运用先进的科研成果,先行先试,办好示范样板,实现秸秆由单一利用到综合利用、循环利用转变,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科技支撑能力。

  附件:湖北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目录(2015) 点击下载

  湖北省农业厅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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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综合 利用 指导意见 秸秆 农业厅 关于 推进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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