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全省农机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题报告两部分,总体规划由农机产发处负责,专题报告由相关处站负责(职责分工详见附表)。各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含绥中、昌图县)也要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做好本地区农机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省农委陈健副主任担任组长,委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和协调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机产发处),负责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和编制起草工作,邀请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专家咨询组成员参与规划编写工作;各有关处站按归口管理原则分头承担专题报告的编制起草。
五、进度安排
(一)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04月-2015年05月)
召开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十三五”规划编制发展部署会,明确相关人员工作安排,研究提出规划提纲。
(二)规划文本起草(2015年05月-2015年08月)
广泛调查研究,起草规划文本。起草过程中要与专家咨询组保持密切沟通,也可邀请其他专家参与研究,规划提出的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须有明确的现有基础和测算数据。
(三)重点内容研究(2015年05月-2015年10月)
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相关课题任务研究。承担我委2015年课题任务的单位要在9月份前提交研究成果。
(四)部门沟通衔接(2015年08月-2015年09月)
将规划送委内先关处室和省直有关单位进行衔接,取得共识。
(五)修改完善规划(2015年09月-2015年10月)
将规划稿发相关专家、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个有关部门和大内、部分农机企业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和相关课题研究成果修改完善规划。
(六)专家咨询论证(2015年10月-2015年11月)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规划。
(七)规划审定发布(2015年11月-2016年05月)
待《辽宁省农业和农村“十三五”发展规划》发布以后,将规划送审稿报辽宁省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及责任,提供充足时间和经费保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按时有序完成。
(二)密切配合。“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是一个整体,各单位分工不分家,要紧密配合、统筹协作,必要时应开展联合调研。同时,要主动与其他行业及部门加强沟通,使我省农机化发展规划与全国和我省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一致。
(三)搞好调研。科学规划的前提是研究先行,各有关单位分头承担专项调研报告后,要端正工作态度,深入调查研究,务求扎实细致,数据真实准确,措施可操作性强。
(四)保证进度。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按照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安排和时效要求,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五)材料报送。各市级(含绥中、昌图县)十三五农机化发展规划初稿和各委直有关单位的专题报告6月30日前送报至省农委农机产发处。
附表:辽宁省农机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分工(暂未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