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机计〔2015〕3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石油支公司:
为保证春耕生产的农机作业用油供应,根据省农机局和中石化浙江分公司联合文件(浙农机〔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下达2200吨农用专项柴油分配计划(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和石油支公司接到本通知后,要相互支持和配合,进一步做好农机作业用油(柴油)“三优一免”惠民便民服务工作,确保管理和供应工作到位,确保春耕生产顺利完成。
二、本次农用柴油供应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三、本次农用柴油分配、供应、管理办法,按宁波市农机局和中石化宁波分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农机作业用油(柴油)“三优一免”惠农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规定执行。柴油享受每升优惠0.1元,但优惠金额部分由按月返还改为本次农用柴油供应期到后返还到本人加油卡中,返还的优惠金额可在油站圈存后使用。农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需求量较大的用户可与石油分公司商业客户部联系(联系电话:13777094458,联系人:客户经理叶湧,联系时须说明是享受“三优一免”优惠用户),享受比零售到位价优惠300元/吨(原优惠200元/吨),起送标准也由原来的1.5吨降低为1吨。
四、部分未及时办理中石化农机加油IC卡的农户,如因农业生产需要可持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证明到当地中石化办卡点免费办理1张IC卡。
附件:2015年春耕生产农用柴油分配表.doc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石油分公司
2015年5月13日
附件
宁波市2015年春耕生产农用柴油分配表(单位:吨)
单位 | 农用柴油分配数 |
余姚 | 420 |
慈溪 | 320 |
奉化 | 200 |
宁海 | 320 |
象山 | 250 |
鄞州 | 400 |
镇海 | 120 |
北仑 | 50 |
江北 | 80 |
东钱湖 | 40 |
合计 | 2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