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机科〔2015〕24号
各有关农机专业合作社(企业):
为推进甘蔗标准化种植,促进高效机收发展,2015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经费,在部分“双高”基地开展甘蔗机械作业信息化试点建设。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已确定试点项目承担单位,现将试点项目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和财政补助资金
(一)承担基于北斗系统A类试点项目的单位(括号内为建设地点):扶绥县收获农机专业合作社(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柳州市思源农机专业合作社(柳州市柳东新区雒容镇雒容农场)、农垦金光农场(南宁市西乡塘区)、龙州佳成农机专业合作社(崇左市龙州县彬桥乡、上龙乡),每个试点自治区财政补助67.8万元。购置农业用北斗终端(即北斗自动导航驾驶系统,下同)可在所在县(市、区)农机局(农林局)另外再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每套补贴3万元。
(二)承担基于北斗系统B类试点项目的单位(括号内为建设地点):扶绥县文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崇左市扶绥县岜盆乡)、广西南宁中鑫农业公司(南宁市武鸣区)、武鸣城厢镇起凤农机专业合作社(南宁市武鸣区)、宜州市日风种植合作社(河池市宜州市北山镇),每个试点自治区财政补助25万元。购置农业用北斗终端可在所在县(市、区)农机局(农林局)另外再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每套补贴3万元。
(三)承担基于GPS系统试点项目的单位(括号内为建设地点):来宾市北回归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来宾市兴宾区陶邓乡廖平农场)、广西凯利农业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每个试点自治区财政补助48万元。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时间要求
项目建设内容详见《甘蔗机械作业信息化试点项目建设内容明细表》(附件1)。项目请在2015年8月1日前完成建设工作并申请验收。
三、项目建设和验收要求
(一)建设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选择好承建单位,且与其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确保项目建设时间、质量和设备持续稳定运行。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承建内容,选用设备生产厂家、品牌,价格(含设备价格、安装调试费等),建设地点,付款方式,建设完成时间,项目建设验收标准,售后服务承诺等事项。基于北斗系统的试点,必须使用国产北斗高精度核心芯片、板卡制造的设备和相应的软件系统(由设备生产厂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作为建设合同附件),必须选用纳入《广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农业用北斗终端。
(二)项目验收标准:(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内容);(2)卫星定位与自动驾驶系统直线精度达到±2.5cm;(3)系统各模块配套良好、运行正常,试用结果良好;(4)建设合同完备规范;(5)项目财务管理良好;(6)验收所需材料齐备。
四、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拨付方式
为确保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采取“先建设、验收,后拨付补助经费”的方式拨付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立项目专帐,项目建设支出都必须开具正式发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可填报《甘蔗机械作业信息化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合格,由我局将项目补助经费直接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附件:
1. 甘蔗机械作业信息化试点项目建设内容明细表
2. 甘蔗机械作业信息化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