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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开展省级财政支出农机合作社机库、农机维修示范点建设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5-07-24   来源:江苏省农机局   

苏农机计〔2015〕18号

有关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化服务站: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绩〔2015〕6号)要求,农机合作社机库、农机维修示范点建设被列为2015年度部门自评价项目。为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农机合作社机库、农机维修示范点建设项目评价年度为2014年。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经费的通知》(苏财农〔2014〕85号、苏农机计〔2014〕13号),项目评价对象和范围为实施农机合作社机库、农机维修示范点建设项目的70个县(市、区)和1个省级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工作方式

  农机合作社机库、农机维修示范点建设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采取项目县自评价和省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价采取收集资料、听取情况介绍、实地勘察、指标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由项目县农机主管部门填报数据,出具绩效报告;省农机局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绩效评分,撰写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接受省财政厅考评。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设计指标阶段(7月25日前)。

  省农机局制定农机合作社机库、农机维修示范点建设项目绩效自评价具体实施方案,设计确定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及评价标准,制作个性指标数据采集表,报送省财政厅。根据省财政厅意见,省农机局印发农机合作社机库、农机维修示范点建设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项目县自评、上报数据阶段(9月15日前)。

  项目县农机主管部门在2014年项目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按填写说明和参考提纲填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表,撰写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关主要资料(含检查、验收材料、问卷调查表、项目图片、检查验收表和财政资金支出凭证复印件等)(见附件2、3、4)。

  (三)省级审核、汇总分析阶段(10月23日前)。

  省农机局根据有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组织对项目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分,撰写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2014年农机合作社机库、农机维修示范点建设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由省农机局计划财务处牵头组织,生产管理处负责实施。相关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项目绩效评价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采集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认真开展评价,确保评价质量。

  相关农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本部门具体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绩效评价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填报口径,按照要求进行绩效自评价,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协调配合,按时报送材料。

  农机合作社机库、农机维修示范点建设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农机主管部门的有关内设机构应相互配合支持,加强协调沟通,按时保质完成绩效自评价工作。

  请有关县农机主管部门将加盖公章后的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表(含报告和相关资料)汇编装订成册,于9月15日前报送省、市农机主管部门3份,其中:省农机局生产管理处2份,市农机主管部门1份,同时报送电子邮件。

  省农机局生产管理处联系人:顾燕,联系电话:025-83275265,电子邮箱:njjglc@126.com;计划财务处联系人:茅迎春,联系电话:025-83275140;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邮编:210024。

  附件:

  1.2014年农机合作社机库、农机维修示范点建设名单

  2.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表 点击下载

  3.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表填写说明

  4.农机合作社机库、农机维修示范点建设项目问卷调查表 点击下载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7月22日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82787-1.html

标签:农机 建设项目 示范点 绩效 评价 通知 工作 维修 机库 开展 关于 省级 财政支出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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