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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机办关于促进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建设的意见
2015-08-28   来源:天津市农机办   

  四、重点工作

  根据加强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建设的发展目标和主要内容,要突出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创建农机化示范农场,探索形成区域化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积极开展全程机械化的试验示范,探索总结全程机械化的技术路径、技术模式、机具配套、操作规程及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农机深松及激光平地、秸秆综合利用等作业补助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的推广。通过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的建设,探索形成分作物、分区域的机械化生产模式,建成一批全程机械化千亩示范片(园区)。通过树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我市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的导向作用,全面提升全程机械化生产的装备水平。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重点向示范农场倾斜,支持鼓励示范农场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报废更新老旧农机,进一步推动农机装备升级换代;重点围绕主要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的薄弱环节,搭建农业、农机制造、科研等多部门合作的科技创新平台,合力攻关,突破全程机械化所需关键环节机具的瓶颈制约。

  (三)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培育壮大全程机械化的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生产规模经营者等市场化生产主体,鼓励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推进跨区作业、订单作业、托管服务、租赁经营等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扩大生产规模,推进农机作业服务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深入开展市级和市级示范农机合作社创建活动,重点培育一批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加强农机教育培训和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大力培养一批农机作业能手和农机维修能手。鼓励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自身资源优势,由粮食生产环节作业向产前、产后延伸,有效拓展经营服务范围。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的发展条件。支持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兴建农机具库棚,提升作业能力、维修服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建设和完善我市农机作业动态信息监测与服务平台,着力探索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示范农场运行管理中的应用。

  五、具体安排

  我办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示范农场推荐工作,对于符合条件农场,将授予“天津市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称号,并颁发证书、挂牌。推荐条件详见附件一。

  附件一: 天津市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推荐条件

  附件二:天津市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备案表 点击下载

  市农机办

  2015年8月24日

附件一

天津市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农场推荐条件

  1、推荐范围:全市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管理的农场(园区)。

  2、推荐条件:申报示范农场应满足以下条件:大田作物土地经营规模应达到3000亩以上(含吸纳土地入股、全托管或承包土地面积,且托管、承包土地期限至少在3年以上);配置有耕整地、播种、植保、收获等相关机具,并具有实现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的能力;设施种植园区具有能在100亩实施耕整地、播种、植保、灌溉等机械化作业的能力;拥有固定的办公及经营场所,机具停放场(库、棚)能满足农机具存放、维修要求。

  3、其他要求

  由示范农场填写备案表,各区县农机中心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市农机办装备管理处。推荐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此外,请各区县在上报示范农场备案表和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等纸质文本材料的同时,报送能全面、客观反映申报单位基础设施(机库房、维修间、培训教室、场院及生产状况)的全景照片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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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示范 建设 意见 全程 关于 促进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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