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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监会出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指导意见
2015-09-28   来源:农业部   

  五、保护资源环境,率先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二)实行农业资源挂牌保护。在综合考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以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因地制宜,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草则草、宜渔则渔,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优化,提高农业生产与资源环境匹配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率先在示范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挂牌保护机制。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支持示范区构建耕地保护信息平台,建立公开公示机制。加强保护性耕作技术研究,促进免耕播种、深松整地、科学除草等技术广泛应用。加大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示范工程在示范区实施力度,优先在适宜示范区开展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

  (十三)推进农业环境长效治理。探索构建适应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的技术体系,加快改变大水、大肥、大药的技术模式,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建立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档案,探索农药可追溯体系。健全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例行监测制度,鼓励开展高标准农膜推广和残膜回收利用示范,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新机制。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探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新途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重点在示范区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逐步实现示范区全覆盖,不断提高水肥一体化等农艺技术在示范区的应用水平。

  (十四)发展高产高效生态友好型农业。以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为衡量标准,净化产地环境,因地制宜建设高产高效生态农业基地。有条件的示范区应积极开展粮食作物改种饲料作物、粮草轮作、发展草牧业等试点,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积极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种养循环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畜禽粪便、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立体养殖,积极推进稻鱼共生、林下放养等生态农业模式。

  六、加大投入力度,率先实现支持保护系统化

  (十五)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管理权限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以示范区为平台,以规划为依据,以核心片区建设为切入点,按照功能配套要求,统筹衔接各类项目实施的资金计划和进度安排,建立健全相互配合、良性互动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有序投放的整体效能和使用效率。中央财政对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大、现代农业发展成效好的示范区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并逐步扩大奖补范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结合现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区给予倾斜支持。

  (十六)创新农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农业保险保单、订单仓单等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建立各类农业资产价值评估机制和流通变现渠道。把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正向激励措施。创新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建立农业金融风险补偿基金,组建政府出资为主、涉农服务为重点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选择有条件的示范区开展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本试点,优先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十七)完善农业保险服务。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提高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探索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生猪目标价格保险和蔬菜价格指数保险,以及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设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及适应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险种。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对设施农业、农机具、渔业养殖、制种、林果等保险保费予以补贴。

  七、强化辐射带动,示范引领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

  (十八)推动“产村城”协调发展。示范区现代农业建设规划应纳入本地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谐相融。大力挖掘农村文化资源,拓展农业功能、传承农耕文明,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新型业态,实现产村相融,一体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将农业生产作为城乡发展的生态本底,探索建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农业生产的生态保护与补偿机制。

  (十九)强化联合与协作。鼓励示范区与其它区域建立农业区域合作机制,采取共建基地、合作营销等方式,先发带动后发。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建设经验。鼓励示范区积极参与农业国际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设备、优良品种、科学管理模式,开展优势农产品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开拓出口市场。

  (二十)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建立农业、发改、财政、银监等中央部门单位参加的示范区会商机制,健全完善示范区竞争择优的准入机制、动态监测的评价机制、能进能退的管理机制,提高建设指导和管理服务水平。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示范区建设跟踪分析和指导服务,及时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形成推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各示范区要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示范区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整合资源,出台得力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导落实,确保示范区各项建设任务顺利高效完成,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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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改革 示范区 建设 国家 指导意见 出台 发展 财政部 银监会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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