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机管函〔2014〕19号
西安、宝鸡、安康和榆林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
按照我局《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玉米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4〕21号)要求,
西安市临潼区、岐山县、扶风县和榆林市榆阳区实施了省级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安康市汉滨区和汉阴县实施了省级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为了切实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总结。各县(区)要依据上报省、市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内容应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及完成情况、项目重点推广技术在本地辐射推广情况、项目效益分析(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二、严格规范验收。搞好项目验收是落实省局关于“县级主体实施、市级督导验收、省级重点抽查”的项目运行机制和评估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完成项目总结后,应及时向市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局应邀请农机、农艺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实施验收工作,并填写《陕西省玉米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验收情况报告书》(附件1)。玉米项目还要填写《2014年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2)和《2014年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3)。
三、按时上报材料。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市应以市局正式文件将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相关附件于11月15日前报我局管理法规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1123651696@QQ.com)。
联系人:许小平 电话(传真)029-62822225
附件:点击下载
1、陕西省玉米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验收情况报告书
2、2014年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表
3、2014年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