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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印发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指南的通知
2014-09-27   来源:福建省农业厅   

闽农机〔2014〕296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促进和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制定了《福建省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指南》。现予印发,请认真落实。

  附件:福建省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指南

  福建省农业厅

  2014年9月25日

附件:

福建省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指南

  为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和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组织健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努力实现“统一停放保管、统一指挥调度、统一农资供应、统一作业质量、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维修保养”,有效提升农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能力,特制订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指南。

  一、组织规范健全

  1. 依法注册登记。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按要求办理财务、免缓税务等登记手续。公章、财务章齐全,有专门账户。

  2. 名称内容规范。合作社名称体现农机类别,大门悬挂明显标志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明确有农机作业,服务的内容应在两项以上。

  3.社员权责明晰。合作社成员在20人以上,产权明晰,职责义务明确,权利平等,出资、入股(含土地、机具等)真实有效,每个社员持有“社员证”。

  4.机构运作良好。合作社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落实会议制度,成员大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并有规范记录资料。

  二、设施装备齐全

  1. 场所固定集中。合作社应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占地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相对集中,规范有序,具备基本办公设施,并在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合作社章程”等。

  2. 装备水平较高。拥有农机原值100万元以上,其中大中型农机具(如大中型拖拉机、乘坐式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等)10台以上,配套机具适合当地农业生产需要。

  3. 维修技术较好。经营农机维修的合作社应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配齐相应的维修设备和具备农机修理工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人员,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开展日常农机维修工作。

  4. 功能完备全面。合作社功能较强,应配有“两库两间”(即机库、配件库、维修间、储油间)、工厂化育秧中心或集中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田间教室、信息化服务等设施设备。

  机库:机库建设应符合农机生产需要,力求科学合理,平面布局视建筑面积大小及地形情况而定。主体为封闭式结构,地面平整、压实,可硬化,防火、防盗、防垮塌等安全设施达到要求。机具应定点停放,统一编号,整齐有序,场所清洁。享受财政补贴扶持的机库棚,不得改变用途。

  维修间:维修间的结构、设施应满足维修作业要求,水、电、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规定,面积达20平方米以上。

  配件库:应具备防火、防雨、防尘、防盗等功能,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备有易损零部件。

  储油间:合作社可建设储油间,但须配备相关消防设施设备,并经相关机构批准同意。

  田间教室: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培训室和操作技能训练场地,可与会议室合用。教室应有课桌椅及必要的教学器材,有条件的应配备电脑、投影仪等信息化设备。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47553-1.html

标签:农机 建设 指南 通知 规范 关于印发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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