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科字〔2014〕12号
各市农机局、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鉴定站),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有关经销企业: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微耕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4]14号)和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2014年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精神和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4年度微耕机质量调查工作,现将《山西省2014年微耕机质量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农机局、质量监督管理站(鉴定站)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本辖区范围的质量调查工作,按要求的调查数量和时间进度完成相应任务、上报相关材料。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要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结果汇总和分析总结。
附件:《山西省2014年微耕机质量调查方案》
山西省农机局
2014年9月5日
附件:
山西省2014年微耕机质量调查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微耕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4]14号)和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2014年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14年微耕机质量调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了解和掌握我省在用微耕机的安全质量状况,通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企业提出改进建议,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二、质量调查工作内容
(一)调查项目
微耕机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
(二)调查对象
1、调查产品:2013年以来全省总销售量在500台以上的外省企业和本省全部企业的产品。
2、调查区域:全省11个地市。
3、调查用户:被调查者应年满18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应是产品的使用者或操作者,了解产品的使用状况。
(三)抽样
销售区域达2个以上市的生产企业,抽取样机为10户;销售区域主要集中于1个市的生产企业,抽取样机为5户。
(四)调查类型和方式:本次调查为专项调查,调查方式采取现场问询、查看的形式。
(五)调查内容及要求
1、调查内容
用户基本情况;机具基本情况;安全质量;用户对机具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和服务质量评价及建议。
2、一般要求
(1)调查人员应熟悉所调查的农业机械,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经过调查前培训,现场调查时每个调查小组应为2-3人。
(2)被调查方应当配合质量调查工作,按照调查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调查表记录的信息应真实可靠,调查者和被调查者不得有不符合事实的主观偏向。
(六)调查报告编写
1、报告编写内容应详实,统计结果正确无误,案例描述清楚,符合调查实际。
2、调查综合结论,综合分析产品安全质量状况。
3、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措施与建议,包括技术改进建议、政策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