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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4年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4-08-29   来源:内蒙古农机局   

内农牧机发〔2014〕233号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转发《农业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机安〔2014〕16号)要求,自治区农牧业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内蒙古2014年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4年8月26日

内蒙古2014年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对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区农机安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农业部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严格履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打击、整治一批表现突出的农机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农机化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行为,有效治理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非法违规行为,排查事故隐患,提高农机“三率”水平,使事故发生率得到相应下降,安全作业和安全生产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得到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区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治区农牧业厅成立以分管厅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分别由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和自治区农机监理站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具体对全区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协调指导。

  四、整治重点

  (一)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二)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已实行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未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等。

  (五)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等。

  (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农机生产经营和安全监督管理行为。

  五、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

  1.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对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结合近几年来本地实际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对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做出部署。

  2.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即刻下发文件,积极督导本地区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3.督促基层单位和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立即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45974-1.html

标签:农机 行动 专项 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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