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机管发〔2014〕64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及《关于支持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农业联〔2014〕79号)文件精神,请你们根据要求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合作社按照申报书的程序申报与初审,经县市区政府领导及市州财政、农机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省局监督管理处。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联系人:黄颖洪,电话0731-85529315,邮箱:hnnjgl@126.com。
附件:
1、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审核要点
2、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推荐目录
2014年8月15日
附件1:
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审核要点
一、对生产内容进行审核:扶持对象必须是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机合作社。
二、对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已经工商注册;从2014年2月12日起至审核时,按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新购置100万元以上的农机具;80%以上成员为当地农户,入社户数不少于5户;合作社经营土地规模在5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经营300亩以上;有40万元以上用于农机装备建设的自筹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800 以上农机停放场地。
三、对拟购机具的审核:合作社的农机装备必须满足水稻生产机耕、机插、机收、机械植保、机械转运、机械烘干六个环节全程机械化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购置。
四、对申报审批手续进行审核:农机合作社要按照要求填写《湖南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书》,提交合作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入社成员名单、章程、管理制度、土地入社、托管或租赁协议及明细表(租赁土地租期最少要在5年以上)、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验资报告)、经营场所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和佐证图片、申报材料等。申报材料必须规范,审批手续必须齐全。
五、对配套扶持资金进行审核:市县财政配套扶持建设资金必须落实到位。
六、优先条件:有机库棚的优先,取得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等的优先,种植双季水稻的合作社优先。